实体经济与金融相生相促。金融自身能够脱离实体经济激励。区域金融竞争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具体表征。金融创新是破坏式创新,既有助力金融变革的积极意义,也会孕育地方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亟须补齐监管短板,对地方金融创新要推动,对地方金融风险要防范和缓解。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创新的目的与标准。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不可缺位,迅速补位并有所作为。从监管内容和手段入手,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再平衡、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