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现代化要素不断重构着社会秩序、社会结构与社会文明程度,诱发了裂变式的社会变革,将人类社会的治理理念、学习理念、发展理念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生存权和受益权的实现状况已然不是人们的关注对象,转而强调教育的自主、自决、自立,倾向由内源性动力和自发性行为而衍生的产品,由此教育权的另一面——教育选择权成为新的权利主张。教育强制与教育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教育选择权的内涵,揭示了其运行过程中的表层现象及深层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多向式”赋予学生主体教育选择权的权力、“市场化”拓宽学生主体教育选择权的范畴、“一体化”保障学生主体教育选择权的行使,从而深化教育管理改革,逐步有序地实现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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