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作为一部"绿化"了的重要法律规范,是我国食品消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建立遏制食品浪费长效机制的法治基底。其立法倾向或侧重点在于绿色义务,有效规制了多元化的绿色义务群体,并进一步提出了多层次结构的绿色义务要求,使得反食品浪费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义务的更高位阶,不仅有利于发扬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有利于社会共治,对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与环境资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反食品浪费立法的绿色原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以餐饮企业为视角,分析反食品浪费立法中餐饮企业作为重要的绿色义务群体之一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剖析此次立法中对餐饮企业提出的多层次结构的绿色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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