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持续提高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层出不穷的侵权纠纷,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不能仅停留于追赶和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而应当放眼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知识产权主体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涉及不同的行政主体,涵盖广泛的保护方式。在完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的过程中,应结合国情分析这些高标准规则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在我国相关制度和资源的基础上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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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