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正义是我国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根本价值旨归,高等教育资助工作通过推动高等教育公平,最终促进社会公平,资助工作本身蕴含的公平价值水平一定层面上决定了高等教育公平程度。罗尔斯正义论在教育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高等教育资助工作具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导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资助实践还存在资助结构不合理、最不利者主体性和参与性缺失、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差异化的资助等问题,导致最不利者平等接受有质量的高等教育权利被削弱,需要从实践理性、制度框架体制、多元复合平等等方面对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进行规制,从而实现对正义论的全面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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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淮阴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