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怎样续期是现阶段学术界与法实务界急切关注的问题,《民法典》物权编三百五十九条针对该问题做出规定,但依然存在相应问题。文章从《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与《民法典》物权编第359条出发进行前后对比,分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