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仅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诉前程序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具体实施细则、权利内容等,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仍存在改善空间。为此,本文从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处分权,协调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