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聂树斌案件中发现的花衬衣和钥匙串应属于相对隐蔽证据,而不是绝对隐蔽证据,证明力不高。由于隐蔽证据具有补强口供的作用和定罪倾向,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非常留意甚至过分依赖隐蔽证据。隐蔽证据规则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解释中仅规定了两个内容相似的条文。为解决隐蔽证据规则运用中的种种问题,除了要完善立法之外,还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区别相对隐蔽证据和绝对隐蔽证据,区别重罪案件、轻罪案件和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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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