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教育和人类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一样都带有风险性。只有在准确理解法律关于学校伤害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归结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学校教育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安全高效地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认真研究教育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不在开展学校教育活动和杜绝学校伤害事故之间做出不理智的选择,才能更有利于学校教书育人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