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官员的犯奸行为皆予以打击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唐律之"监主于监守内奸"及"监临娶所监临女为妾"条详细阐述了监临官犯奸的情形,并从一般规范与刑事特别处分两个方面进行规制。总体而言,唐代惩治官吏奸罪的法律在实践中基本上得到严格执行。古人对于"性腐败"入刑的理论思考及制度设计具有深刻的法制与社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吏的性腐败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唐代法律规范体系,为现今性腐败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完美的"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