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集体谈判已越加受到重视,在中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引进尚处在极不完善的发展阶段。是否应当立即大刀阔斧地推进集体谈判制度改革以保护弱势劳动者?笔者从中西方集体谈判制度存在差异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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