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3月2日财税[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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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