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催征赋税是帝制时期乡村基层管理的主要内容,从具体负责家至户到地向人户催征的基层催税单位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它的规模与实际可操性,将各种重要制度要素前后通贯起来作观察,可以发现从宋初的乡管制到熙丰年间开始形成的乡都制,是帝制国家重组乡村基层社会的一大环节。在乡都制之下,宋廷一直试图将催税乡役的负担均摊到一般民户,从而形成了以二三十人户的结甲制,与百余户的户长/大保长催税制,但均因有其不足而陷入两难困境。经元代的承续,到明初再次重组乡村社会,形成结合两种制度要素的里甲制,终于对自唐末以来基层催税制度的演变做出总结,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历史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