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法治化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另外,基层政府应当保留村规民约的本土特征,不断将国家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渗透其中。只有祛除村规民约中的糟粕,保持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