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两高"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新型模式很快占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七成。从调查来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没有采取附带民事诉讼的框架,直接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其程序框架,但由于仅有一条司法解释条文规范其程序,导致其在诉讼请求范围、是否诉前公告等程序上存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不具备的优势,彰显了其独特价值,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既体现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又体现其对刑事诉讼的依附性。在构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时,应扩大其审理范围,管辖法院应采取"附随刑事案件管辖"规则,基层法院不应当采取7人合议庭,不必诉前公告,适当规范检察机关的调解、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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