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22〕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8月1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