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河北省内丘县人,内丘县车管分所临时工。2010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内丘县车管分所负责新车上牌的微机操作员(临时工)期间,在一次操作选号机时,偶然进入邢台市车管所发放车牌号系统,由此掌握了侵入放号系统的窍门。此后,王某在明知机动车号牌为我国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情况下,仍多次违规进入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牌号发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