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观念、传统、制度、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带有浓厚的"口供情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多是围绕口供而展开,并将口供作为定案处理的主要依据,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的理念和办案方式。口供中心主义虽然能保证绝大多数案件的正确处理,节约刑事诉讼的直接成本,但却异化了诉讼构造,增加了错误成本,损害了过程利益,导致刑讯逼供不止,冤假错案不断。为此,应当在对口供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在程序法中构建激励型的取供机制,在证据法中确立"不轻信口供"的口供运用机制,逐步推动口供运用理念及方式的根本变革。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