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0引言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也是平台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近年来与数据相关的竞争和反竞争纠纷越来越多,数据垄断得到了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然而数据权属不明、数据要素的排他性、用户的多边性以及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使得数据垄断命题真伪存疑,需要加以论证。同时数据垄断在反垄断实践中存在数据要素影响市场力量判断、拒绝接入数据性质不明以及数据隐私保护是否纳入反垄断规制等困境,需要通过对市场支配力量新型分析框架构建、引入必要设施原则、数据隐私反垄断规制路径的构建加以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