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辩护制度最能体现司法公正,平衡的控辩关系能促进法官中立,满足刑事实体公正的要求和保证程序正义的实现。1996年的刑诉法在辩护制度上虽较1979年的刑诉法有所进步,但律师的辩护权仍受到较大的限制,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增强辩护权以实现控辩的相对平衡,进而实现程序公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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