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晚清警政建设过程中,一些重要的事项,时下著述不是搞错就是未能深挖史料,或者语焉不详。现纠订如下:其一,工巡局的撤销时间,应为1906年3月;其二,直隶警政始于保定;其三,天津南、北段巡警总局总办的任用前后参差;其四,保定警务学堂恢复重建的具体时间是在1906年的农历3月。最后,缕析晚清中央主持警政的重要职官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