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听证制度蕴含司法民主与决策科学化等多重价值,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适用率低、“凑数听证”与“未听先定”等现象。通过收集2021年以来全国范围内41 896份不起诉决定书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检察官在适用听证时并未完全遵循法定要求,其中回避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是造成听证形式化的主要原因;检察官重视听证程序对于案件信息公开的价值,而较为忽视其保障诉权与查明事实的功能;相较于轻罪案件,检察官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听证的意愿较低;在人案矛盾缓和、司法经费充裕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听证的适用率较高。从规范主义视角出发,规范执行的偏离容易造成听证制度定位的模糊化,同时抑制其司法民主功能的展开。应当通过构建听证案件过滤机制、改进听证功能实现形式、完善听证经费与信息化保障等方式,渐进式推动“应听证尽听证”改革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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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