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建[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要求,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