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部最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方向: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相分离。社会转型期的乡村,形成了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现代熟人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村民纠纷解决具有明显的"分层"特性。基层法律服务所改革应切合乡村社会性质,从制度设计与乡村现实反思基层法律服务所改革,为具有区域特性的乡村社会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另外一种可能,激活乡村振兴的法治因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 单位
    宁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