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文旅发[2021]72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相关单位:《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第3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10日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以下简称“记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