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医院重要业务工作,并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三方面完善医防协同《意见》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