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周文化由于具有王室的背景,故而成为各国法律文化的模本。学界有齐鲁法律文化并称者,考诸相关史料与典籍,不难发现鲁文化虽然具有地域性,但更多体现为对周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是周王室在春秋战国衰微之后周之法律文化的一面旗帜,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崇尚德治、恪守礼制与以刑为辅。而齐国则因分封方式与治国策略的不同而具有与之不完全相类的法律文化模式,故在地域法律文化层面,称周鲁法律文化而非齐鲁法律文化更为妥当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