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做出重大调整,检察机关的地位与权力属性需要重新厘清。传统的检察权定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是对检察权解读的错位,将检察权定位为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既立足于历史也符合当下改革需要。因此,需要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和推动公益诉讼发展,并进一步强化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拓宽知情渠道,更好地实现检察权能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