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国家对刑事普遍管辖权的态度与行使方式不尽相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普遍管辖权,但受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立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有关国家机关在行使普遍管辖权时面临不少难题。为确保我国有关国家机关顺利行使普遍管辖权进而有效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建议完善刑法总则第九条,明确普遍管辖权适用范围,并在刑法分则部分设定新的罪名,将国际刑法转化为国内法。

  • 单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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