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做好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77号),自2018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