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面临众多挑战,ISSB在其最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文件中,依然坚持了范围三排放的强制披露要求。范围三排放是银行业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其中融资排放更是其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着力点,因此,ISSB亦对银行业的融资排放做了专门的要求和指引。根据ISSB正式准则,企业开展范围三的核算和披露需要基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范围三标准,包括确定范围三排放、设定范围三边界、收集数据、分配排放等九大步骤。当前,全球银行业的范围三排放披露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数据可得性、数据管理以及核算方法三个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由于范围三披露起步更晚,数据与方法论的挑战导致本土银行业范围三披露的难度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