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脑震荡后综合征伤残评定的现状及重新鉴定意见变更的原因。方法回顾性分析初鉴意见为"脑震荡后综合征、十级伤残",并于2019年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行精神伤残重新鉴定的案件。结果案件合计75例,58例有院前急救病历,其中39例明确记载无昏迷史;74例有急诊病历,其中44例记载有昏迷史;43例有后续医疗记录,其中24例有精神科复诊史。被鉴定人鉴定检查主诉症状有头痛、头晕、夜眠差、烦躁易怒、记忆力减退、疲乏和注意力不集中。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主要有昏迷史认定存疑、精神症状可信度存疑、脑震荡后综合征不构成伤残或对原鉴定程序或原鉴定机构有异议。鉴定意见更改合计47例,其中7例不构成伤残,原因主要为无明确昏迷史记录和承认头部未受伤;其余40例须法院认定昏迷史后方能明确是否构成伤残,原因为昏迷史前后记录不一致或有涂改和添加情况。结论既往对脑震荡后综合征伤残评定条件过于宽松,必须进一步规范并从严把握。

  • 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