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

作者:杨登峰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8(05): 115-123.
DOI:10.13734/j.cnki.1000-5315.2021.05.014

摘要

先行先试的授权制度是调适先行先试与法治之间对立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制度变革性试验的"入场券"。确定先行先试授权的判断依据并据此界定授权事项范围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重要性依据、侵害性依据和先行先试授权实践中采用的合法性依据是三个基本选项。三种依据的渊源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创制性先行先试的授权应按照侵害性与重要性依据来判断,改制性先行先试的授权应按照合法性依据来判断。不过,对于程序改制性试验则可参考侵害性依据,将授权事项范围限于增加义务性程序和缩减权利性程序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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