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布尔迪厄的习性和场域理论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行为进行分析,说明藏区发生的"赔命价"习惯法行为是一种法社会学现象,更是一种社会冲突的法律文化表现形式,其与藏民族开放的性情系统和习性有关;在这个场域中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交织在一起,构成游戏和博弈的要素。部落在藏区"赔命价"习惯法行动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作用,部落成员则根据部落生产和生活规则,操演着具体的社会行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