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不断改革,会计核算实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对接。本文结合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对高职院校理工类学生培养成本范围进行界定,对比分析传统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与作业成本法的区别,提出作业成本法是高职院校理工类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必然选择。因此,运用作业成本法核算高职院校理工类学生培养成本是可行性的,可使间接费用的分配更加合理,能够提高理工类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准确度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