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医养结合是一种创新型养老模式,能有效应对老年人医疗服务和生活照顾叠加的需求。国家应当积极承担给付义务,以此推进农村医养结合事业发展。农村医养结合国家给付义务立法是农村老年人医养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现行农村医养结合国家给付义务的立法存在缺陷,在基地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基本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国家给付义务条款过于笼统,在法律制度供给、组织体系建设、配套程序设置等方面的国家给付义务构造不够完备。下一步,可从目的性和手段性两个方面优化农村医养结合国家给付义务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国家给付义务的立法指向,厘定其良法生成要义、立法价值取向及规范目标。另一方面,完善具体立法内容,健全手段性农村医养结合国家给付义务规范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医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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