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农垦总局,驻省中央企业,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省国资委2018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做好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附件:《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单位
    黑龙江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