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重点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完善兑现"从宽"政策的程序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协商制度;二是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程序机制,建立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以及不同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以及相应立法的修改,并不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终止符,相反地,它们预示着在全国范围内以更高的标准进行实践创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