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相隐"规则是古代中华法系和西方法律体系的结合点之一,其在两大法系法律史中均很早产生并为历代各国所沿袭,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至今仍在发挥作用。随着该规则雏形在我国刑法中再现,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其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观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效果依旧具有生命力。基于此,在比较吸收与历史溯源、继承与变革原则指引下,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项调整亲属间法律关系的重要原则,将亲属身份作为一项刑事出罪事由,并在亲属范围确定、亲疏区分、亲属证言排除以及除外类型等方面综合性进行制度重构,以彰显其时代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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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