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法律,以风险预防为基础性和统领性原则,具备强有力的风险防范功能,在制度、体制和机制意义上集中体现并全面贯彻了风险预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都围绕风险防控而展开,确立的生物安全风险回应措施覆盖生物安全风险活动与事件的全过程。除了全程控制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还确立了风险共治的防控体制,呈现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部委分工负责、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建言献策,央地协同推进,社群广泛参与的整体格局,为风险预防工作取得实质成效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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