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适用规则不明确、趋利避害心理等因素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不规范与适用率较为低下是当今现实。唯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美誉度与知名度,并包容、尊重法官依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判断所进行的"说理性适用"与"选择性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问题才能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