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结学术界对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认为这几类定义都有其局限性,应将乡村性作为界定乡村旅游的核心。在此基础上提出,学术界普遍接受的用"客观的"乡村性去界定乡村旅游是值得商榷的。从地方感的视角出发,得出结论:地方感是以人与自然间的一种体验为基础的,是人特有的能力,旅游是一种人的体验,人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地方感理论刚好弥补了这一缺失,将乡村旅游从"主观的"地方感的角度去定义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