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称"《发票管理法》")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法》第十九条、二十条分别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发票是公司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发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这进一步明确,有交易必应有发票。然而,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确实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形,例如,由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一方破产、由于经营困难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而无法领购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