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2条确立了应急总结性机制,即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通过全面的治理评估,查找应急管理各环节的不足进而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改进措施的一系列方式和方法。当今社会已步入风险时代,我国有一些同类突发事件反复出现,应急总结性机制似乎陷入了一种"事件爆发-调查总结-再爆发-再总结"的死循环。究其原因,主要症结在于反思停留在口号上,排查流于"运动式"做法。对此,可从重塑应急理念、强化常态执法、拓宽交流途径、完善问责制度四个方面予以优化改进,以期预防和规避同类事件的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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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