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游戏兼具艺术性和功能性,综合考虑开发者的预设内容和玩家的操作介入,可以将其视为实用艺术作品。基于游戏的交互性和虚拟现实的最终目标,利用计算机代码“控制变量式运行”的方法,以游戏的功能性强弱为标准,将游戏分为绝对自由游戏、相对自由游戏和不自由游戏。在相对自由游戏中,根据游戏功能性的强弱,玩家操作画面可能会构成视听作品或演绎作品;在不自由游戏中,玩家的操作画面可以获得著作权的邻接权——表演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