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2018]1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2018年12月24日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