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改制即改革企业体制,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股份制合作制改造、分立、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兼并等形式,都会引起出资人及股权、原企业法人资格变更、消灭及其财产变化,进而影响原企业债权人(包括国家税收债权)利益。遗漏税款是企业改制时尚未确定或尚未发生的税款,实质是一种遗漏债务、或有债务。《税收征管法》第48条仅明确了企业合并、分立时遗留税款的责任主体,而对其它改制方式遗留税款如何追缴尚不明确。对此,需要深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