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远流长的乡规民约作为一种农村基层治理手段历久弥新。在新时代,通过乡规民约确立乡村居民行为范式、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秩序、实现乡村居民美好生活等方式对塑造乡村善治发挥积极效应。然而,乡规民约并非万能,乡规民约治理也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改革开放后实现的社会转型使乡规民约治理所倚赖的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发生变迁、人口流动频繁和村民价值多元化,影响乡规民约的普遍约束力。要解决乡规民约治理的失灵问题,就要坚持乡规民约的初心使命和实践准确性、保证乡规民约在法治框架内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突破传统固化思维的桎梏、强化乡规民约的软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