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势在必行。由于现阶段我国关于PPP的立法较为混乱,无论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PPP协议的法律性质达成统一意见,导致PPP协议纠纷的适用法律难以确定。基于此,本文以德国的双阶理论为视角,分析PPP协议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并针对PPP协议纠纷救济机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