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递公司员工在分拣作业过程中利用暂时接触、经手邮包的便利条件窃取邮包后私自取出内装财物自用的行为,仅仅是单纯对财物有所接触,对财物并没有监管与独立支配的权限,就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当认定为盗窃罪。